为保护性开发和高效利用石墨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石墨行业规范条件》,自今年6月24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条件》适用于石墨采选及加工企业,是鼓励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为保护性开发和高效利用石墨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创新,保护生态环境,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石墨行业规范条
为保护性开发和高效利用石墨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创新,保护生态环境,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石墨是指:晶质石墨(也称鳞片石墨)、隐晶质石墨(也称微晶石墨、土状石墨)采选产品,以及高纯石墨、可膨胀石墨、柔性石墨、球形石墨等加工产品。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石墨采选及加工企业。本规范条件是鼓励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建设布局
(一)石墨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以及相关环保、节能、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石墨行业发展应立足国内需求,优化存量,调整结构,推进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战略资源保护。新建和扩建石墨选矿项目应与淘汰落后相结合,鼓励在资源富集地和产业优势区发展石墨深加工产业。
(二)新设开采项目应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禁采区、限采区范围以外;已建在上述区域内的开采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新建和扩建石墨项目应在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距离以外,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件》,现予以公告。